山东省东营市邮编_山东省东营市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
东营市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
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身体健康,我市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06年制订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