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注意什么事项

时间:2020-04-28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点击: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很不一致。有提供工资单的,有提供电传资料的,有提供驻华办事处出据的证明,有提供海外津贴部分而不提供国内工资部分证明的。由于纳税义务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因此,出现实际收入和申报所得额差额距较大,造成漏税和税负不平稳。要求统一予以明确。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切纳税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具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相关规定:


  根据税收法律及政策规定,单位在为个人缴纳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基金时,只要不超过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比例,其为个人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是允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超过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比例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因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即使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也不需进行年所得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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