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资调整2018|天津市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0-05-23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点击:

  一、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此次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候调整,什么时候发放?


  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此次调整的范围为什么不包括离休人员?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另行增加离休费。


  四、此次调整的幅度如何确定的?为什么?


  总体增幅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总体增幅5.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增幅4%。上述增幅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5%调整,具体到每个人,其调整标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年龄、缴费年限等具体情况相关。


  五、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


  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完全统一的挂钩调整办法,与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本人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定额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一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2017年末月养老金的2%增加养老金,不足1分的部分按1分计算(向上取整)。挂钩调整既激励长缴长得,又激励多缴多得。


  适当倾斜,一是对女65——70周岁人员,每月增加20元,对70——75周岁、75——80周岁、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二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后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三是对低收入人员适当照顾,对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倾斜后,养老金仍低于3073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超过一年,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最高增加到3073元。


  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是否仍与在职人员待遇调整挂钩?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和在职人员待遇调整脱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天津市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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