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湖南省个人一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时间:2014-11-18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个人一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一、申请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位于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算),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最高为购房总价的8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1、首次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    4、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5、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所购房为家庭第二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并有两套住房注销记录的;   3.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申请贷款的。   4.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四、还款要求   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其中在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长沙银行开立还贷存折的,请同时办理代扣签约手续,并将签约清单附于申请表A册。(签约合作银行详见背面)   五、贷款费用   贷款审批通过后自主退办的,收取100元贷款服务费。   六、贷款流程   咨询和领表 → 审批和签约 → 办理抵押 → 发放贷款     1、咨询和领表:借款人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网站下载或现场凭购房合同领取贷款申请表。   2、审批和签约:申请资料送至省直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贷款审批后,借款人办理合同签署手续。   3、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前往房地局办理抵押见证。   4、发放贷款:所贷款项由受托银行直接划到售房单位,借款人或开发商专管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大厅6号柜台领取放款通知书和委托贷款凭证客户联。   七、客户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各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栋证复印件一份(现房提供)。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粘贴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离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二份、还贷存折复印件二份(委贷银行为建行、招行、长沙银行的另附扣款还贷签约单)。   3、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4、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所在市级公积金中心行政公章);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④提供公积金缴交情况的网上查询渠道(中心查询不到其信息或信息与纸质资料不符的,拒绝发放贷款)。   5、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个人贷款进窗资料注意事项   1、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收入。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2、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如下:   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工行长沙市广厦支行(湘府中路198号,天心区政府向东300米,代理点:省直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东南斜对面工行人民路支行);   中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路八一桥东北侧);   农行长沙市解放路支行(蔡锷南路与城南路交界处西北角);   招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芙蓉路神龙大酒店西南斜对面);   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省直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旁);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韶山北路348号,省水利厅旁);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   3、(1)申请表A请如实填写,第1页如已婚须全部填写,电话号码须留足5个,未婚者须留足4个,其他联系人信息须填写齐全;   (2)申请表A第2页,借款情况须本人填写,如需更改请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申请资料清单须借款人夫妻双方签名。   4、购房合同须有签署日期,支付方式必须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写明贷款金额,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购房总价款,贷款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定两年之内。   5、有共同购房人的须提供其相关资料附于A表,有未成年人作为购房人的须提供公证书。   6、还贷存折由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户。   7、原有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须如实填写贷款情况,且正在偿还的请注明月还款金额。客户家庭名下房产持有情况与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有矛盾的,拒绝发放贷款。   识字岭营业网点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河西营业网点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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