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湖南省个人一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时间:2016-02-02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一、申请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位于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算),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最高为购房总价的8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申贷房为第几套有效住房
已注销住房套数
第一套房产是否有商贷未结清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0
/
80%
/
1
1
/
80%
/
1
2
/
80%
10%
2
0
/
80%
10%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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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0%
2
0
是
70%
10%
2
1
是
70%
10%
三、贷款年限
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四、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并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
3.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申请贷款的;
4.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www.wifi03.com)
五、还款要求
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其中在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长沙银行开立还贷存折的,请同时办理代扣签约手续,并将《签约清单》附于申请表个贷申请资料内。
六、贷款流程
1、咨询和领表: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或营业部柜台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后,到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
2、审批和签约:借款人将申请资料送至省直公积金中心营业部进行审批,签署借款合同。
3、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所贷款项由受托银行直接划到售房单位账户,借款人或开发商专管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和委托贷款凭证客户联。
七、客户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各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栋证复印件一份(现房提供)。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已婚未育一年以上需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或单位出具未育证明。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后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二份、还贷存折(卡)复印件二份(委贷银行为建行、招行、长沙银行的另附扣款还贷《签约清单》)。
3、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房产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4、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盖管理部章)。
5、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个人贷款进窗资料注意事项
1、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
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2、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如下:
①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②工行长沙市广厦支行(湘府中路198号,天心区政府向东300米,代理点:省直公积金中心识字岭营业部东南斜对面工行人民路支行);
③中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路八一桥东北侧);
④农行长沙市巨州分理处(蔡锷南路1号);
⑤招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芙蓉路神龙大酒店西南斜对面);
⑥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省直公积金中心识字岭营业部旁);
⑦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韶山北路348号,省水利厅旁);
⑧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1栋)。
⑨华融湘江银行营业部(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一楼)
3、(1)申请表A请如实填写,第3页如已婚须全部填写,电话号码须留足5个,未婚者须留足4个,其他联系人信息须填写齐全;
(2)申请表A第4页,借款情况须本人填写,如需更改请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申请资料清单须借款人夫妻双方签名。
4、购房合同须有签署日期,支付方式必须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写明贷款金额,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购房总价款,贷款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定两年之内。
5、有共同购房人的须提供其相关资料,有未成年人作为购房人的须提供公证书。
6、还贷存折(卡)由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户。
7、原有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须如实填写贷款情况,且正在偿还的请注明月还款金额。
8、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地址:
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3
网址: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x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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