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浙江省丽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丽公积金〔2016〕4号)
附件: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 转出单位名称 转出单位公积金账号 转入单位名称 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 申请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转移类型 □ 同城转移 (调出时间: 年 月 ) □ 异地转移 (调出时间: 年 月 ) 转出单位 意 见 同意转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积金中心 意 见 同意转移,并已办理转移手续。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审核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同城转移:本管理中心各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转移 异地转移:①本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转移 ②调至丽水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