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通知济住字2015】山东省济宁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通知(济住字〔2017〕59号)
城区各管理部、贷款受理网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放管服”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方便贷款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购房合同的调整:申请一手房贷款所需提供的购房合同资料:1.中心及贷款银行所需资料由原来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用于审核)、复印件2份(中心及银行存档),调整为购房合同原件2份(中心及银行存档),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2.办理抵押登记时,房产交易中心所需资料由原来的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调整为购房合同原件1份;不动产管理局需购房合同原件1份。
调整后,贷款职工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4份,不再提供复印件。此项调整中心已下文通知合作开发企业。
二、其他资料的调整:其他资料及留档部门详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调整表》(附件1)。
三、资料的收取:随着贷款流程的优化,贷款的审批、合同签订和抵押登记将实现“一条龙”服务,各贷款受理网点在业务受理环节,要一次性告知和收取贷款及房产抵押所需全部资料。详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所需资料汇总表》(附件2)。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城区各管理部、贷款受理网点认真抓好落实,强化内部培训,做好政策解释。
附件:1.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调整表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汇总表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