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外卖公司的】我之前在外卖公司上班期间出了事故属不属于工伤

时间:2020-04-16 来源:工伤保险 点击:

  目前有不少的外卖公司,在外卖公司送外卖的时候,一些外卖员发生了事故,但是伤情并不是很严重所以没有去医院进行治疗,后来也离职了。那么,我之前在外卖公司上班上班期间出了事故属不属于工伤?


  我之前在外卖公司上班上班期间出了事故属不属于工伤?


  属于。


  送餐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是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送餐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送餐的时候出了车祸,属于“(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我之前在外卖公司上班上班期间出了事故属不属于工伤?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就算当下自己觉得没问题也应该要去医院检查,不能够忽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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