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_工伤保险到期如何维权

时间:2020-05-04 来源:工伤保险 点击:

  工伤保险到期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一种政府行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服务的办法另行制订。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伤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或是发生工伤后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时候,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一、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工伤维权流程要点如下:


  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维权提示:


  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


  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


  2、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等;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维权提示:


  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维权提示:


  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


  落实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


  维权提示:


  1、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不能免除其责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和费用。


  2、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有异议(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各项费用),受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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