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亡的赔偿标准_工伤索赔之工亡补助金

时间:2020-05-05 来源:工伤保险 点击:

  一、工伤索赔之工伤死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享受主体是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


  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1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二、发生工伤没有购买保险怎么办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所以,即使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是无效的,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的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诉求经济补偿金是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支持的。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怎样预防工伤的发生


  1、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2、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3、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4、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5、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6、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 ,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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