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认定工伤后有哪些赔偿

时间:2020-05-11 来源:工伤保险 点击:

  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后赔偿有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应当属于工伤,应先申请认定工伤,结合认定结果,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是到哪个医院就医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补偿


  工伤申请后得到的补偿包括(工伤待遇标准将会在下一期单独讲述):


  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对工伤医疗待遇不满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进行裁决。


  工伤私了


  按照以上程序,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一般要等待挺长的时间,因此劳动者有时会与单位选择私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说明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与单位是私了是可以协议的。但是劳动者在单位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因为在认识方面有限制,私了协议很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因为私了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至于在后来劳动者发现自己吃亏了。怎么办?


  私了之后的补救


  劳动者在私了之后又后悔了怎么办?其实后悔了也有补救的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以上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可更改或撤销的情形,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私了协议。


  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私了协议未撤销前,劳动者应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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