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公司有哪些赔尝】工伤有哪些种类,员工出现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范畴

时间:2020-05-19 来源:工伤保险 点击:

  工伤有哪些种类及情形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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