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费用报销流程]产检费用报销 视参保人医保类型而定

时间:2014-05-15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产检费用报销 视参保人医保类型而定

 

江门日报讯单独二胎放开后,有些爸爸妈妈都计划着再生一个宝宝。除了养育孩子的各项费用外,准爸爸妈妈首先关注的是产前检查、生产费用等问题。日前,市民梁小姐反映自己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常规检查,但是检查费用不能使用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记者昨(8月6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产前检查费用能不能用医保报销,要视参保人参加医保的类型而定。

 

  生育费用能不能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出,主要在于市民参加哪种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规定,妊娠、终止妊娠或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异位妊娠除外)均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不予支付范围。因梁小姐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其产前检查费用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但梁小姐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另根据《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106号)的规定,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费用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梁小姐如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对象为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应在其生育后一年内携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按规定为其申办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类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根据《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的规定,城乡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因此城乡医保参保人在定点门诊进行的产前检查费用可在普通门诊统筹中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120元,报销比例为50%。住院生育费用则按照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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