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2017】高温费发放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0-04-24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人对温度的承受范围是有限的,在过高或者过低的温度之下进行实物的操作对于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现象,那么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之中,对于高温费的国家规定相关的发放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怎样进行补贴的呢?


  高温费发放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在2012年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不同地区的高温费标准是不同的。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按照“级别”、“编制”吗?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仅不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甚至完全按照“级别”、“编制”发放。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单位支付也比较合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清楚,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但不能因为用工和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造成这些员工的高温津贴无从落实。


  所以说,对于公司来说,如果是有员工需要在高温地下进行工作的话,我们也应该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且以经济奖励的形式来奖励员工为公司做出相应付出的行为,这样一来,员工才会更加的衷心于公司。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资讯热门文章

热门资讯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Top